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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3年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860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1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莆田8月1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实习生 陈薇)7月31日下午,莆田市食安办联合市法院、市食药监局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莆田市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7月以来莆田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东南网记者从会上获悉,2014年7月以来,莆田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860起,涉案总货值1025.10万元。其中:食药监部门查办案件1651起,移送公安机关72起;公安机关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56起,刑事拘留79人;检察机关批捕59人;全市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36件50人,审结30件42人,生效判决人数31件45人。


据介绍,近年来,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发、高发的势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莆田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重心,出台《莆田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莆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案件协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协同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14年9月,莆田在全国率先试行食品药品“九证合一”审批改革,整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小作坊核准、保健食品审核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及GSP认证等9类许可合并审批,统一核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017年,在此基础上又将合并审批项目扩展至24项(其中许可13项、备案11项),统一精简审批流程为3个环节(即一次受理、一次勘查、一证许可),合并审批后时限不超过28天,比原承诺时限减少178天。


2015年3月起,莆田在全省率先试行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建设市、县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管理平台,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为重点先行开展业务融入,规范网格员日常巡查标准化内容,发挥网格员“前沿哨兵”作用,实现快速、高效、精准监管。至2017年6月,全市网格员共巡查食品主体2.5万家次,采集上传信息2.1万多条,督促整改问题5109个,梳理分析出案件线索621条,据此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00起。


此外,莆田在全省率先试行小餐饮备案管理,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先行备案登记,指导整改提升“软硬件”设施后办证经营,提升餐饮行业持证率。全市建设餐饮安全示范街11条、餐饮安全示范店161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24家、省级食品小作坊示范点18家、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试点8家、省级食品流通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34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示范点12家,试点开展“放心肉放心菜”超市示范店建设。


据悉,今后,莆田市食安办将继续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密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联动协作,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延伸阅读:


采购食品时:


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购买食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要注意查看食品的贮藏条件,查看销售环境条件是否与标示的贮存条件一致;


食品包装是否有粗糙破损、开封、漏气、肿胀、异味、感官异常等现象,对存在上述现象的食品不要购买;


购买生鲜肉品时,要注意查看生鲜肉品是否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标志。


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食药监部门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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