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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崔逾瑜 通讯员 袁福国 李思燚


“事故”到“事件”扩大内涵外延


“从事故到事件,一字之差却扩大了内涵和外延。”昨日,省药监局副局长傅建伟对《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进行了解读。


据悉,原《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2011年2月颁布实施,适用于我省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而最新的《预案》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外省发生涉及我省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食源性疾患、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等。


傅建伟表示,新《食品安全法》第六条使用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概念,因此《预案》统一使用这一表述。同时,用突发事件来描述更切合工作实际,在没有将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前,用事件来表述更科学。


四级事件对应四种响应办法


傅建伟介绍,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设定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响应等级。


一般、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启动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适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食药监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特别重大级别(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向国家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启动。“最初启动响应级别往往基于初判的结果。随着事态发展,应当及时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傅建伟解释,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有关单位还要组织做好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等工作。


对风险信息监测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分别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发布。《预案》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开展排查和监测,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析研判。对省指挥部决定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问题食品,关闭发生事件的场所,限制使用易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警报。


此外,针对互联网上关于食品安全的谣言,傅建伟表示,相关部门除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进行监测外,还要定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及时发布事件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解释和说明,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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