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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开展兽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7  来源:涟源市畜牧水产局

为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兽药经营市场秩序,从严打击兽药经营市场的不法行为,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日前,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兽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及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工作。


一、开展兽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此次行动的整治重点和对象为:抗生素的规范经营,禁止经营假伪劣兽药,禁止经营禁用的养殖投入品,禁止经营人用药品,禁止销售原料兽药,取缔无证经营。主要检查内容为:兽药标签、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非法添加物、原料药、兽药使用记录、规范使用投入品等。同时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坚决杜绝养殖环节中的人用药品兽用的行为。


二、从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监管。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市畜牧水产局统一采购、保管、组织发放,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其经营活动。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严格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开展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报省局办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向我市供应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到市畜牧水产局申报备案,凡擅自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三、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经营管理,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四、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期限,全市大部分兽药经营门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有关规定,必须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再换发新证,审核不合格的注销。8月份兽药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按要求做好审核准备工作,具备达标条件;9月份市畜牧水产局进行实地核查,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10月份实地审核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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