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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月饼没有生产日期 消费者能否要求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8  来源:滨海时报
核心提示:中秋节期间,市民辛女士购买了一家小商店的促销礼盒装月饼送给了亲戚,这几天亲戚才无意间告诉她,那盒月饼竟然没有生产日期,弄得辛女士很尴尬。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却称月饼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就是没有问题。
   中秋节期间,市民辛女士购买了一家小商店的促销礼盒装月饼送给了亲戚,这几天亲戚才无意间告诉她,那盒月饼竟然没有生产日期,弄得辛女士很尴尬。
 
  辛女士称,当时小商店搞活动,买一盒赠一盒,她就购买了两盒月饼送给亲戚。后来亲戚给她看了月饼的里外包装全都没有生产日期,辛女士觉得月饼存在问题,于是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却称月饼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就是没有问题。“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十倍赔偿?”
 
  律师说法:平实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该法第148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月饼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消费者有权怀疑这款月饼存在问题,如果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能够证明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就应该赔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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