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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检验检疫提醒 进口食品企业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江苏吴江检验检疫提醒进口食品企业,进口食品有别于其他的进口货物,每批进口食品均需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企业在享受审单放行通关机制改革红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
  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为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自11月1日起,检验检疫着力推进审单放行制度,进口食品现场查验比例从100%调整至3%-30%,对未布控抽中现场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货物,经审单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证放行。
 
  江苏吴江检验检疫提醒进口食品企业,进口食品有别于其他的进口货物,每批进口食品均需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企业在享受审单放行通关机制改革红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自身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主动收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关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每个环节风险,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安全;二是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必须加贴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的中文标签;三是对需要提供国外官方证书,要认真审核国外官方证书的信息,确保做到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信息货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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