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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采取三项措施强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此次整治的重点:一是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二是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是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是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五是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工作的措施:一是摸底排查。针对整治工作要求和行政区域实际,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翔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工作报表和台账等。确保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产品、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抽检监测。部署抽检食品和保健食品各20批次;抽检品种主要是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和保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重点在大型批发市场、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等环节抽样。三是案件查处。在整治行动期间,将通过摸底排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严格依法处罚到人,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线索100%立案,立案的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100%结案。
 
  对涉案食品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召回涉案食品,暂停销售,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外网站,转请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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