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烟台  黑窝点  黑作坊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甘肃省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 未经审核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5  来源:兰州晨报
核心提示: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承办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省局局务会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甘肃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承办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省局局务会或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审核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一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本级各业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二是对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及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涉案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需要审核的行政处罚案件。三是本级承办机构实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由法制机构审核,在24小时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