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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分装白酒没有生产日期超市加倍赔偿消费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6  来源:张家港日报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接到消费者沙女士投诉,称其在大新镇某超市购买了3瓶42度某品牌纯粮原浆白酒,价格为150元。回家后发现该酒包装上竟然没有生产日期,怀疑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到超市内核查情况。超市负责人提供了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发现该原浆酒生产日期印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并未印在分装产品上。


超市承认了分装销售出现的问题,表示立即改正,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超市退还购买的酒款并补偿消费者700元,沙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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