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在互联网普及的当下,消费者已经习惯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购买食品、保健品、订餐等,上述方式虽然方便快捷,但背后却隐患重重,许多在“线下”几乎绝迹的问题食品,却在“线上”重新出现。一些无证经营、无店经营的“黑窝点”借网络平台经营食品外卖等现象频现,外卖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互联网虽然不是法律空白区域,但由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失位,互联网几乎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要严格网络外卖食品商家的资格准入。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驻商家的资质,对欲提供网络外卖食品的生产者实行实名注册制,审查其许可证,对其真实身份、制作现场、食材采购、配送渠道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详细的规定,并要求在网站平台公示入驻商家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制作现场和营业地址等,坚决取缔无证、伪证食品经营户在线上销售外卖。
此外,针对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可以尝试通过确立销售者属地第一监管责任、强化平台审核职责等方式明确责任。同时还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对从事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除依法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将其列入食品安全行业从业“黑名单”,剥夺其再次从事食品行业的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