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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带喝剩半瓶饮料被认定“自带酒水”不享打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4  来源:生活报
核心提示:本是家人聚会的高兴日子,去饭店吃饭却遭遇“自带酒水,不能打折”,收取果茶费,打折不开发票等问题。近日,哈市市民傅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在哈市南岗区赣水路上的小实厚有机餐厅的闹心事。对此,哈市消协明确表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民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本是家人聚会的高兴日子,去饭店吃饭却遭遇“自带酒水,不能打折”,收取果茶费,打折不开发票等问题。近日,哈市市民傅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在哈市南岗区赣水路上的小实厚有机餐厅的闹心事。对此,哈市消协明确表示,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民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A 市民投诉

      路上喝的饮料带进餐厅

      被告知“自带酒水不打折”
 
  傅先生告诉记者,3月31日他和家人外出聚餐,他早早地预订了位于哈市赣水路上的小实厚有机餐厅的包房。路过超市时,傅先生为父母买了2瓶鲜榨果汁,父母在路上喝了一些,进入饭店时里面剩下大半瓶。但饭店工作人员看到他们携带的这2瓶果汁后表示,“属于自带酒水饮料,不能享受我们店的打折活动。”
 
  当时已经到了饭点儿,而且一行8人,便没有更换酒店。结账时,傅先生发现,结账单上出现了每位5元的果茶费,8位一共40元,并且结账时不能享受该店任何的打折优惠。这令傅先生很不解:“饮料并不是每个人都带了,而且我们在饭店点了13瓶啤酒和一大扎鲜橙汁,为啥不给打折呢?”

  饭后要发票被告知

  “现在没有而且不能打折”
 
  无奈之下,傅先生支付了该餐全款752.8元。但在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表示3月的发票售完了,4月1日到税务局领取后,再给傅先生邮寄发票,并告诉傅先生,“如果开发票,就不能享受折扣。”
 
  在傅先生的要求下,该店工作人员给傅先生写了一张说明。记者在傅先生提供的这张说明上看到:“本店消费者如享受折扣,则不可带啤酒与饮料。如不享受打折,可自带酒水,白酒、洋酒、红酒都可以。”对于开具发票一事,工作人员写的是:“此台客人开发票,所以不享受折扣。”
  B

  记者调查又发现商家收果茶费“不用也得交”
 
  1日,记者致电小实厚有机餐厅,当记者表示要预订包房是否有餐位费时,工作人员表示,“包房有果茶费,每位5元,大厅的果茶费是每位3元。”记者向其询问:“这个果茶费是必须要收的吗,不用不可以吗?”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它包含了水果盘、茶水和湿巾等。”
 
  记者又询问了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自带白酒、红酒,但啤酒、饮料和水必须得在饭店点,否则就享受不了饭店的优惠。记者又询问目前饭店有什么优惠活动?对方介绍,大厅全单8折后再满100返20元代金券,包房是满100返20元代金券。
 
  C 哈市消协:多个行为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投诉
 
  对此,记者联系了哈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小实厚有机餐厅收取的果茶费属“变相餐位费”,“自带酒水不打折”、“开发票就不能打折”的做法已属霸王条款,2016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民遇类似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按《条例》规定,对违规饭店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傅先生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映以上问题。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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