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食品  烟台  海产品  黑作坊  黑窝点  奶粉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消费资讯 » 正文

关于桶装饮用水的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3  来源:cfda
核心提示:夏季来临,消费者对桶装水需求量增大。随着气温攀升,各种微生物繁殖速度也不断加快。为此,四川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饮用桶装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夏季来临,消费者对桶装水需求量增大。随着气温攀升,各种微生物繁殖速度也不断加快。为此,四川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饮用桶装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建议在正规经营场所购买桶装水,保留发票、收据。注意桶装水外包装是否标示齐全。不要购买过期、瓶身破损、瓶盖密封不全的产品。
 
  二、认真检查桶装水是否清澈透明,如果发现桶壁附着绿色沉淀、有可见异物、饮用有异味等异常情况,请即刻退货。
 
  三、建议选择高品质的饮水机,避免不良加热胆材料导致有害物质析出。日常使用时,空气中的灰尘、微生物等容易进入饮水机内部,从而滋生细菌。建议最少每隔2个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全面消毒,着重清洗进出水接口处,彻底清除内胆上的水垢。
 
  四、建议将桶装水和饮水机放置于干燥、阴凉,避免阳光直射的地方,避免因储藏不当引起饮用水加速变质。
 
  五、消费者应按照各自需求,选购大桶或小桶包装,避免浪费。开封后的桶装水,夏天最好在一周内、冬天最好在10天内用完。
 
  六、免疫力较低或体质较差的人饮用桶装水,须先煮沸,避免直接饮用。如果长期饮用未煮沸、质量不达标的桶装水,患病的风险将增加。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或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