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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钦州市即食水产品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5月31日,钦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印发《2018年钦州市即食水产品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月31日,钦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印发《2018年钦州市即食水产品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钦州市即食水产品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对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桂食药监办食流〔2018〕5号),为切实做好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检出问题核查处置工作,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掌握辖区内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的基本情况,对安全隐患和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的食品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规范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企业生产行为
 
  1.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要核实辖区内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厂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厂停产情况、生产品种、分布特点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完善企业档案。对企业存在问题,尚未复查的,一并复查。
 
  2.加大整治力度,督促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相关法法规及规范,建立健全并实施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
 
  3.对辖区内所有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教育,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全面整治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流通环节监管
 
  1.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证照经营,其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
 
  2.检查是否切实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进销货台账登记等法定义务;是否查验、索取生产者和上级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查验后严格记录,确保各项记录应当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检查是否销售无包装、无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
 
  4.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下架处置措施,并召回相关问题产品。
 
  (三)加强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
 
  加强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的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三、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主要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下旬)。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步骤合理、责任到单位、到岗、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初)。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7月)。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监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开展现场检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要100%进行企业整改后复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抽检。此次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同时进行,当地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现场检查、抽样、送样和后处理工作。抽样工作要在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2018年7月10日后承检机构将停止接收样品),全部检验工作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检验报告要及时送达抽样单位,如有检验严重不合格信息,要立即报告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认真落实整治任务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于重大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同级食品安全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本辖区内的企业摸底、检查、检验和整治情况,于2018年7月5日前将《即食水产品、即食藻类、藻类干制品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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