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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网络订餐监管办法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7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核心提示:动手点一点,美食送到家。网络餐饮平台的兴起让在家坐等美食上门成了现实。然而,外卖虽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却也问题频发。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动手点一点,美食送到家。网络餐饮平台的兴起让在家坐等美食上门成了现实。然而,外卖虽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却也问题频发。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5月28日,呼和浩特发布了《呼和浩特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在呼和浩特市辖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网站、手机APP、微信等)、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规定。


该《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及培训、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从事送餐活动的第三方配送公司应到各旗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制定送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识、统一上岗服装、统一容器标准、统一配送流程;送餐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相关送餐活动;无相应贮存、运输措施的不得配送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寿司等)、预拌色拉等高风险餐饮食品。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按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并对食品密封包装,在外包装上加贴标示品名、出餐时间、可食用时限、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联系电话、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等信息的封签;受第三方平台委托自行送餐的,应当符合“四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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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办法实施


又讯(记者 刘芳)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从6月1日起,呼和浩特开始施行《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要求,全市餐饮服务业实行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用具管理“色标化”和加工制作“规范化”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厨房管理“透明化”要求,采取设立透明隔断或显示屏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贮存“超市化”要求,使用食品级整理盒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和拆封的预包装食品,并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贮存盒外要对应的标注存放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或加工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防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具管理“色标化”要求,对菜刀、菜墩(菜板)、其他工用具及定位存放区域用不同颜色标识区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加工制作“规范化”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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