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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3年,台湾强冠地沟油案4千余名受害师生终获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5  来源:澎湃新闻
核心提示:历经3年多诉讼,2014年轰动台湾的强冠公司“地沟油”案中,4048名来自各中小学、幼儿园的索偿师生,今日终获赔偿,每人可获3000至9000元(单位新台币)不等的赔偿金。
   历经3年多诉讼,2014年轰动台湾的强冠公司“地沟油”案中,4048名来自各中小学、幼儿园的索偿师生,今日终获赔偿,每人可获3000至9000元(单位新台币,下同)不等的赔偿金。
 
  据台湾“中央社”7月4日报道,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下简称“消保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团体诉讼结果称,强冠公司以来源不明的劣质油品制成“全统香猪油”等猪油制品,导致学校团体餐师生及职工受害。经法院判决裁定,台湾消保会协助受害者提起团体诉讼,共受理22所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4048人求偿。
 
  消保会副秘书长徐邦瀚称,3年多的官司诉讼,强冠公司资产经数度司法拍卖执行后,消保会共获得赔偿金2400余万元,已全数进入消保会账户。
 
  消保会方面指出,原告4048人于一审诉讼过程中有3811人同意和解,每人获得和解金6000元;160人一审判决获得6000至9000元赔偿金;一审后仍有77人未获理赔,后来经消保会提出上诉继续为消费者争取权益,最后也获每人3000元的和解金。
 
  消保会方面还指出,原来团体诉讼提出每人9万元的赔偿金额,但在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和解金额还是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均与诉求落差巨大,深感遗憾。但庆幸的是,消费者终可获得实质赔偿。
 
  此外,徐邦瀚表示,赔偿金、和解金会在7月底前汇出。
 
  强冠公司劣油案发生于2014年,业者涉及贩售以馊水油、动物尸油及皮革料油等制作的猪油产品,事件曝光后,引发岛内食品安全恐慌。2016年8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判决强冠公司董事长叶文祥徒刑22年,另科强冠公司罚金1亿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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