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湖农发〔2018〕39号)要求,8月1日至3日长兴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2018年度第三季度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县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场,重点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和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560号公布的禁用兽用抗菌药;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改变用法用量或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无二维码追溯信息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落实用药记录、不执行休药期,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检查兽药经营店12家,畜禽养殖场14家。发现使用不按规定标注有效成分含量兽药产品1家,销售“二维码”信息不全兽药产品3家,未落实用药记录1家。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逐一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中涉嫌违法行为严肃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