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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办日前发出通知严禁餐馆火锅直接用钢瓶取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2  来源:楚天都市报
核心提示:湖北省安委办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通知》,明确表示严禁火锅店直接用钢瓶取火,餐饮场所一律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湖北省安委办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通知》,明确表示严禁火锅店直接用钢瓶取火,餐饮场所一律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据了解,目前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7%,居民用户1420余万户,餐饮业燃气用户30余万户;液化气年用气量达48万吨,天然气年用气量达52亿立方米,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多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如7月18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餐馆发生一起疑似一氧化碳中毒致3人死亡事故,给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
 
  为吸取教训,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省安委办日前对全省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发了通知。要求将扎实开展以无证经营、燃气设施泄漏挥发、燃气放散和喷淋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不完备、消防设施不完善、老旧钢瓶超期使用、餐饮业燃气设施老旧破损和供气条件不具备、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通知规定:餐饮场所一律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由供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到位,并督促其按规定时限组织安检;燃气灶具、连接管、连接阀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厨房通风条件要符合技术要求,照明、排气设施要具备防爆要求,消防设施要符合消防规定;钢瓶存放要设有专门的储瓶间,确无条件的,场所内钢瓶储量不得超过1个钢瓶(15公斤);严禁火锅店内的火锅使用钢瓶直接取火。餐饮场所内一律张贴或悬挂燃气设施监管责任牌,配备安全检查登记本,燃气经营企业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检,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安检时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安检人姓名、整改情况等内容。
 
  省安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行动与住建、公安、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做好燃气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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