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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食品产业暨食品安全发展论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核心提示:11月13日下午,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食品产业暨食品安全发展论坛”举行。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教授,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罗云波教授出席论坛并作主题演讲。
  11月13日下午,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食品产业暨食品安全发展论坛”举行。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教授,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罗云波教授出席论坛并作主题演讲。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会长、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

  中国特殊食品产业 发展迈入新征程
 
  边振甲表示,目前,中国特殊食品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无论产业研发的装备,还是产品质量水平都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也是监管最严的时期,中国特殊食品产业呈现出了强大的活力和发展的潜力。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三方面产品。第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第二是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第三是保健食品。
 
  边振甲在介绍特殊食品产业发展时表示,中国特殊食品产业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耕耘,现在已迈入发展的新征程。首先,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注册及监管,处于腾飞发展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含原国家食药总局)批准1195个配方,生产企业一共是155家,其中国内108家,国外47家,奶粉市场规模将近千亿元。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从默默无闻到进入临床,再到现在的有序科学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这类食品要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之下用于不能独立自主进食或进食受限的人群。临床实践证明,特医食品能够在改善患者营养状况、减少慢病发生、促进患者康复、缩短住院时间、节省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现在很多医院把营养治疗作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目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市场规模在30亿左右,市场空间巨大。很多生产企业已开始进入特殊食品领域,除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疗配方食品之外,运动营养食品、老年儿童营养食品、婴幼儿辅食产品也值得食品营养类的企业去关注。
 
  在保健食品方面,保健食品经历20多年的发展,从发展中到规范,从规范化到如今的高质量发展。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对人体不能产生危害。现在国家注册的保健品批号有17400个,有2500多家企业,产值销售额不完全的统计是4000亿,约有千万人从事这个产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原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

  中国食品工业发展要更加重视品牌建设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中国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刘兆彬在做“新型工业化食品行业健康产业如何发展”主题演讲时表示,新型工业化要具备新科技、新生态、新动能三个突出特点。新科技可以概括为新四化: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量子化。刘兆彬强调,新型工业化最核心的要义就是绿色、安全、健康、生态、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企业生产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实行循环经济。美国最近有一个报告:如果中国在现有能力下,到2030年在各个行业实施循环经济,经济成本将会节约32万亿元。中国食品行业的循环经济做得也不够,在包装方面一年就损失、浪费2千亿。
 
  刘兆彬表示,新动能的出现意味着在未来的新工业化发展当中,促进经济增长的不再是简单的资本、土地、劳动力,而是知识以及人力资本。知识的变革在食品工业中,最强大的知识改变未来一定是用知识管理知识,用知识创造知识,甚至要用知识来改变人类。
 
  谈到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刘兆彬指出,最近几年,中国的食品工业一直是保持了9%到10%的增长,去年GDP的总量超过了12.1万亿,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但是,我国的食品工业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第一,现在的中国食品工业90%是小企业、小作坊,规模以上的企业只有3.5万家,还不到总量的10%;第二,中国食品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的产业,90%都是民营经济;第三,中国食品行业90%还处在初级加工阶段;第四,90%的企业基本上没有自己的专利,多数企业没有知名品牌。这四个90%就决定了中国食品行业还处在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到中级阶段的转化。
 
  对于中国食品工业下一步的发展,刘兆彬给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要更加注重中高质量的发展。
 
  第二,要更加注重绿色、安全、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我国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虽达到了95%,96%,97%,但是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程度只有50%,所以要更加注重产品的安全、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三,要更加重视品牌建设。英国品牌公司发布了今年世界品牌一百强,有50家美国企业,中国只有一个企业上榜,食品产业在国内有一些品牌,但可持续的品牌不多,国际品牌更少。刘兆彬认为,品牌是一个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综合体,是一个价值和信任的“航空母舰”,所以食品产业在今后发展中要更加重视品牌建设。
 
  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罗云波:

  大部制改革力度空前 对于未来要有合理预期
 
  论坛现场,罗云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带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化。
 
  第一是,不断调整中国食品安全体制。国家对食品安全做了很大的调整,有两个最重要的举措,一是十八大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建立了新的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在总则里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做了进一步集中,把食品安全集中在原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两个监管主体部门,另外,国家卫建委作为“裁判员”负责风险评估和标准审定。十九大以后体制又进行了调整,成立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使得监管主体进一步集中,监管更加全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设27个内设机构,除了食用农产品由农业农村部监管,其它方面都纳入到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体制改革有一些亮点,一是大大减少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中的空白、盲点、重复交叉。今天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是建立在以科学风险评估基础上,一个防御性的科学体系。二是食品的评估标准制定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开,避免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合理的局面。三是把食品与药品分开更合理,因为食品有食品的特点,在治理上应该和药品有区别,不能因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就把食品当成药品来管,这是不科学的,但可以借鉴药品的一些监管方法利用到食品监管上,尤其是特殊食品监管。
 
  第二是,改革力度是空前的,对于未来是值得期待的,但也要有一个合理的预期。目前食品安全的问题还很突出,一是农药残留、重金属有害物质的超标、微生物和毒素的超标,以及掺假等问题。目前,食品安全的管理基本面仍需进一步提高,还没有质的改变。值得关注的是,食品安全形势在好转,但老百姓的满意度没有提高,说明很多信息不对称。另外,监管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人均监管资源,尽管有两个监管主体,但我国人口较多,跟国外相比我国的监管资源还是不足,监管人员和专业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是,目前,还要理性看待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一个是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的监管体制机制,避免造成一些法律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另外,地方政府机构内部协调机制也面临考验,很多机制合并在一起的,需要协调好管理。
 
  最后,罗云波介绍了四点对食品安全的思考:一是一些法律与今天的监管体制不相适应。二是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两个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与协调机制的建立,两个部门之间要协调好,不要出现重叠、交叉,或者空白。三是要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使得信息对称,让老百姓对食品水平的提高有现实的获得感。四是传播科学知识,杜绝谣言,需要对新媒体和自媒体进行一些必要的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

  食品安全战略将在法制保障下稳步实施
 
  姚辉在做“食品安全的法制保障”主题演讲时指出,中国的食品安全立法是本世纪才开始的,2015年的4月24日,我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现在的食品安全法一共154条,比原来增加了50条,其中对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与之相适应的是,国务院也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在食品安全法制,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也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该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等相关问题。姚辉表示,法律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实施管理责任,依法取得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才能经营。
 
  关于保健食品标志的问题,姚辉指出,食品安全法第78条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说明书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应该真实,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要说明适用人群和不适用人群,申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品。另外,关于转基因产品,生产转基因食品的企业应该显著标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转基因食品标志不明显,法律能做到的基本规定就是必须标识出来,至于是否购买,由消费者选择。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姚辉表示,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购买之后除了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这是基于食品安全对于老百姓生活的重要性所规定的一项特别制度。由于赔偿力度大,实践中开始出现许多职业打假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用来保护真正的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还算不算食品的购买消费行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否保护职业打假人法学界一直充满争议。其实,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在真正的消费者,即普通老百姓当中并没有多少人去用,真正把这个条文用活的恰恰是职业打假人,相信争议还会继续下去,这也是摆在法律人面前的课题,面对这个问题,确实要做到既能够通过法律规范去遏制,同时能在法理上、理性上能够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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