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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 对打击欺诈骗保提出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2
核心提示: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为2019年6月25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出分工方案。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为2019年6月25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出分工方案。
 
  其中在“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中提出:
 
  (十三)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研究建立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等,提高重点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疫苗生产企业巡查检查制度,实施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推行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药监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医保局负责)
 
  关于打击欺诈骗保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打击骗取医保资金也成了国家医保局去年至今的重点工作,2018年医保局共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6.6万家,追回医保资金10.08亿元。
 
  由医保部门牵头的一系列旨在加大医保资金监管的举措,也是引发近期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药产品的源头。
 
  据庶正康讯了解, 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20项。其中“ ( 二 )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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