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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春雷行动2021”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贡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热点、难点,突出重点查获了一批大要案和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现就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长江禁捕、知识产权、广告、登记注册等领域查获的10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贡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热点、难点,突出重点查获了一批大要案和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现就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长江禁捕、知识产权、广告、登记注册等领域查获的10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某药房销售劣药案
 
  经查,该药房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缺陷,未建立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混乱,致使已超过有效期的过氧化氢溶液、麻仁丸、牛黄解毒片等5个品规的药品仍进行销售。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25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
 
  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城郊的某一涉嫌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若干已封装的预包装食品冷吃兔,1台墨轮印字封口机、500余张食品标签,且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取得与合法厂家代加工协议后,因加工量无法满足平台订单,故自行在家炒制冷吃兔后加贴其它合法厂家的标签信息,在某平台上进行网络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021年3月8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行为,拆除生产设备,依法销毁非法加工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诊所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经查, 2020年7月31日,当事人以230.00元的购进金额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手中购进无标签标识的柴胡、萹蓄等11个品种的中药饮片,通过不同品种不同加价计收费用方式在诊所内凭处方调配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19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烟酒食品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1年2月3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对辖区某烟酒食品店开展突击检查。在其位于经营店楼盘地下停车场的车内和其在富顺县东湖街道同心村二组租赁的库房内,共查获五粮液等名酒共计75件(6瓶/件),查获硬中华卷烟120条。上述商品经鉴定,均为假冒侵权产品,总价值32万余元。
 
  经查,当事人为多赚取差价,从推销人员处多次购进明知存在“套牌”问题的白酒、香烟用于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7日予以立案调查。因涉案金额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目前已移送富顺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5: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自贡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经查,自贡某食品有限公司受自贡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香肠,因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不明物质,导致生产的香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胭脂红”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共生产1300余公斤,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1月7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84.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蔡某某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案
 
  经查,经营者蔡某某于2020年11月26日向外地某经营者采购100件冷冻猪耳朵,货值金额25600.00元。蔡某某准备将冷冻猪耳朵脱毛后进行销售,该批冷冻猪耳朵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材料。荣县疾控中心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2月9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富顺县某餐厅虚假宣传“河鱼”案
 
  经查,富顺县某餐厅为提高鱼类菜品利润,引诱顾客消费,以低廉价格的“生态鱼”冒充“河鱼”,高价出售给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2月2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富顺县某加油站未经许可充装液化天然气案
 
  经查,富顺县某加油站建立LNG和CNG设备,于2020年11月22日至2021年1月6日共购进液化天然气331.22吨,在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充装,案值金额达210万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2021年3月30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3627.5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
 
  经查,自贡某公司提供虚假房屋产权证明、伪造租房协议取得公司登记,且未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利用虚假伪造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明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25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自贡某骨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为宣传医院,委托一网络公司开发制作了医院官方网站,同时于2017年7月18日将含有“专家队伍·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资深专家团队;就医信息·为您提供最便捷的服务;科室之窗·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医疗服务”等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广告内容提交给该网络公司发布在当事人官网。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19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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