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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出台防止食品浪费有法可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08  来源: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厉行节约、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厉行节约、弘扬传统美德、保障粮食安全、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本次制定的《反食品浪费法》贴合当前实际,明确责任主体,指明具体落实与处罚措施,让杜绝浪费有法可依,让反对食品浪费师出有名。具体规定有: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等。
 
  珍惜粮食,勤俭节约,这不仅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我们都应对食品怀有珍惜之心、敬畏之情,坚决反对食品浪费。对此,发布倡议如下:
 
  一、节约粮食,是美德,是素质,更是责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引领良好风尚,争当节约粮食的行动表率,敢于反对日常生活中的浪费现象,自觉制止身边的浪费行为。
 
  三、一起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点餐不随意,量度把控有意义;乱点一气,绝非阔气,掂量好了再点餐,剩菜剩饭太难堪;网上点餐,按需下单,满减虽便宜,盲目凑单不可取;聚餐饮食不攀比,健康比排场更重要。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消费监督者角色。不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点餐浪费者可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培养消费者打包意识,应主动提供可回收或可重复利用的打包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主动提供“小份菜”等服务,引导适量点餐,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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