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动植物检疫】解读|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年来,南非柑橘类水果在中国非常畅销,以柠檬、西柚、夏橙、脐橙等为代表,填补了国内夏秋的柑橘市场空白。南非目前是仅次于西班牙的全球第二大柑橘类水果出口国。据统计,2020年我国从南非进口柑橘类水果货值超4.8亿元人民币。2021年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第66号,为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明确了检疫要求,下面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吧!
  鲜食柑橘,包括橙(学名:Citrus sinensis,英文名:Orange)、葡萄柚(学名:Citrus paradisi,英文名:Grapefruit)、柠檬(学名:Citrus limon,英文名:Lemon)、橘(学名:Citrus reticulata,英文名:Mandarin)及其杂交品种(以下统称“柑橘”)。
 
  近年来,南非柑橘类水果在中国非常畅销,以柠檬、西柚、夏橙、脐橙等为代表,填补了国内夏秋的柑橘市场空白。南非目前是仅次于西班牙的全球第二大柑橘类水果出口国。据统计,2020年我国从南非进口柑橘类水果货值超4.8亿元人民币。
 
  2021年8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第66号,为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明确了检疫要求,下面让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吧!
 
  允许的产地
 
  南非柑橘产区
  批准的果园、

  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在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以下称“DALRRD”)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GACC”)和DALRRD共同批准注册。
 
  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植物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DALRRD向GACC提供。
 
  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申报前准备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要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完成“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项目行政审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果园管理
 
  1.输华柑橘果园应在DALRRD的指导下实施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IPM),以避免和防治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
 
  2.输华柑橘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DALRRD或DALRRD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具体的监测计划和综合管理措施须由DALRRD批准,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
 
  3.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输华柑橘须产自石榴螟的非疫生产点(果园)。如在果园、包装厂和出口检疫环节发现石榴螟,则相关果园的柑橘当季不得输华。
 
  包装厂管理
 
  1.柑橘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DALRRD官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 在包装过程中,柑橘须经水洗、杀菌、烘干、打蜡、挑拣、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和土壤。
 
  3.包装好的输华柑橘需单独包装和储藏,避免与销售到其他市场的柑橘及其他水果混杂。

  包装要求
 
  1. 输华柑橘的包装应采用符合中国植物卫生要求的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包装材料。
 
  2. 每个包装箱上须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国家、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
 
  3. 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若使用了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
 
  5. 装运输华柑橘的集装箱必须在装箱时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该项活动必须有记录供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检查。
 
  检疫处理要求
 
  1.所有输华柑橘必须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柠檬:3°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8天或以上。(请特别关注输华柠檬冷处理措施与其他种类的温度要求有所区别)
 
  柑橘(柠檬除外):-0.6°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24天或以上。
 
  柑橘(柠檬除外)冷处理前须在-0.6°C条件下预冷72小时。如果某天或某天的部分时间中冷处理温度高于-0.3°C,则相应延长处理8小时/每天。如果温度超过0°C,则本次冷处理无效。
 
  2.运输途中冷处理需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
 
  3.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应保证运输过程中在船舱内完成有效的冷处理,冷处理指标应满足议定书要求。
 
  出口前检疫
  1.DALRRD官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柑橘进行抽样检查。
 
  2.如果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
 
  3.如果发现石榴螟,相关果园将取消本出口季向中国出口资格。DALRRD需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柑橘,由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South African Citrus Fruit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途中冷处理的,附加声明需用英文标注“Cold treatment in transit”(途中冷处理),并注明冷处理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封识号码等信息。
 
  冷藏船运输要求
 
  1. 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必须在独立的船舱内装运,同一船舱不得装载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 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所在船舱在到达中国口岸前不得打开,只能在中国境内指定口岸卸货。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 纳塔尔实蝇Ceratitis rosa
 
  3. 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4. 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5. 桔花巢蛾Prays citri
 
  6. 玫瑰短喙象Pantomorus cervina
 
  7. 圆盾蚧Chrysomphalus pinnulifera
 
  8. 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9. 非洲龟蜡蚧Ceroplastis destructor
 
  10. 盔蚧Saissetia somereni
 
  11. 非洲奥粉蚧Paracoccus burnerae
 
  12. 须霉病菌Penicillium uliaense
 
  13. 柑橘黄龙病菌Liberobacter africanum
 
  危险预警

  前方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出没!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柑橘不准入境。
 
  2.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或失败,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如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销毁等处理措施。
 
  3.如发现任何苹果异形小卷蛾、地中海实蝇或纳塔尔实蝇的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将立即向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应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4.如发现石榴螟,则该批柑橘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将及时向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通报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柑橘输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应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将对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贸易措施。
 
  5.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及时向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通报。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通报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6.采用“冷藏船运输”的柑橘到达入境口岸时,需提供每个船舱的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如某一船舱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船舱柑橘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回顾性审查
 
  根据南非柑橘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DALRRD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贸易开始后,GACC每5年对南非输华柑橘的植物检疫要求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南非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经双方同意,对议定书进行修订。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南非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南京海关

      相关报道: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6号(关于进口南非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