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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5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蓬莱智力宝保健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智力宝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润弘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润弘超市进行检查核实,当事人私自将生产日期进行修改并销售,售出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区独味茶叶店假冒专利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区独味茶叶店进行检查,当事人销售的金龙精选鲜嫩玉米粒罐头包装上采用已终止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当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富华乐日用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富华乐日用百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财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财胜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孙某厚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蓬莱区综合执法局、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对生猪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孙某厚现场未提供该生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产品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宝开盛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案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宝开盛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且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馨和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馨和日用百货商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且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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