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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公布一批“社区团购”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6  来源:长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针对当前“社区团购”中个别不法经营者暴露出来的相关价格违法问题,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关注,一方面持续加强对“社区团购”组织者和经营者的提醒告诫,督促各类主体落实价格自律管理;另一方面聚焦市民投诉举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近期办理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针对当前“社区团购”中个别不法经营者暴露出来的相关价格违法问题,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关注,一方面持续加强对“社区团购”组织者和经营者的提醒告诫,督促各类主体落实价格自律管理;另一方面聚焦市民投诉举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区团购”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选取近期办理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件1

  胡某涉嫌价格欺诈案
 
  4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当事人胡某通过“快团团”平台向两个居民小区推出“140鲜肉盲盒套餐6斤”的社区团购项目,并在团购商品价目宣传信息中使用虚假的商品和视频诱导社区居民进行购买。团购成功的居民所收到的商品,与团购页面价目信息中宣传的商品产地、部位等均存在严重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件2

  某餐饮店涉嫌价格欺诈和未明码标价案
 
  4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被举报餐饮店从4月13日开始推出“随机十个包子加两桶康师傅红烧牛肉方便面80元”的团购套餐给周边社区居民。根据该店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单价计算,套餐团购的价格存在高于单体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之和的情形。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蔬菜生鲜套餐、水果套餐均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件3

  李某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4月21日,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通过“快团团”平台向某小区居民推出“六种水果礼包盒,单价188元/盒”的社区团购项目。该水果礼包盒的商品团购页面仅标明“六种水果分别为库尔勒香梨、菠萝、香蕉、血橙、火龙果、芒果实拍共10斤左右”等内容,并未标注每个水果品类的数量、规格(重量)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疫情期间“社区团购”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疫情封控以来,“社区团购”模式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市民采购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告诫各“社区团购”组织者和相关经营者: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工作,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哄抬价格的依据参照2022年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二、依法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社区团购”的广告或者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明白,严禁在“社区团购”活动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去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竞争对手或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四、严禁利用“社区团购”模式实施消费欺诈、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社区团购”组织者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对团购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组织者和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哄抬价格等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举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社区团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市民通过12315或12345等渠道反映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0日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持续加强“社区团购”的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区市场监管局也鼓励市民群众如果发现“社区团购”涉嫌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问题,请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2315或12345,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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