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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五部门联合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02  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推动监管更加精准有效、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自贡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等五部门等五部门联合,在全市学校食堂、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推动监管更加精准有效、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自贡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等五部门等五部门联合,在全市学校食堂、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
 
  完善信息归集机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规范。按照“一校一档”“一企一档”原则,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建设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行考核。统一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标准,参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制定《自贡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标准》《自贡市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标准》。信用档案内容包括主体基本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及表彰奖励信息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完善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实现精准、高效监管。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抽检结果、行政处罚情况、投诉举报情况等,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以1学年为一个评定周期进行评级,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完善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对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学校不得向其投资设立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食材、服务或发包食堂经营等。
 
  落实信用到人措施,激发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的主动性。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对象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首席食品安全管理员以及食堂负责人等“四类人员”。对于学校食堂的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学校食堂的信用档案的同时,记入“四类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并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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