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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四项要求”保障超市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4  来源:太原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及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4家中型超市召开了节前食品安全会议,提出“四项要求”保障超市食品安全。
  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及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4家中型超市召开了节前食品安全会议,提出“四项要求”保障超市食品安全。
 
  “四项要求”主要有:一是要求超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尤其要把好节前消费量大的生鲜肉类、干果乳制品、粮油、酒水饮料等食品的进货查验关,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二是要求超市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销售散装食品要有防尘措施,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三是要求超市对强检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四是节前消费量大,要合理处理消费者投诉,设置保健食品专区,并加贴“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警示标语。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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