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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起,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管控措施全面取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9  来源: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内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3年1月8日,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正式停止运行,圆满完成了“外防输入”的疫情防控任务。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内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3年1月8日,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正式停止运行,圆满完成了“外防输入”的疫情防控任务。
 
  2021年1月11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依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我市设立了柳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在运营期间,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效加强了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等全程监管,实现了对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管理要求,做到进口冷链食品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风险可控。
 
  截至2023年1月7日,共开具出仓证明8962单,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约134.2万件,重量1.83万吨,车辆3652辆,消毒产品347批次,所有出仓产品均四证齐全。全市未发生一起因进口冷链食品引发的疫情传播情况,圆满地完成了“人物同防、外防输入”的疫情防控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停止运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2023年1月8日起,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采购、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无需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不再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三专三证四不”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查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日常监督检查,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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