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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3  来源:普陀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3年3月13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鱼枫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鱼枫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案件分析
 
  当事人未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颁布起至今历时近两年,区局通过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工作。案发后,当事人积极履行整改义务,张贴反食品浪费海报和消费提示,并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当事人经整改后,在营业额与上月持平的前提下,厨余垃圾有了明显的减少,成功转型为防止食品浪费的企业标兵。
 
供稿:食品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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