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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灯!这款“美颜神器”要喊停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3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这类“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作出明确回应: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超市、菜市场灯光下水灵新鲜的蔬菜
 
  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
 
  看着色泽亮丽、让人食欲大振的鲜肉
 
  离开菜市场灯光却变了样……
 
  你可能被有美颜功能的灯误导了
 
  这种灯行业内叫“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格外新鲜红润。
 
  新规出台,该“关灯”啦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这类“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作出明确回应: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展开说说新规
 
  《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监管部门表示:新办法施行前设置了五个月的过渡期,这既是给规范市场行为的过渡期,也是为完善监督管理提供的准备期。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上述条款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宣贯新规?

  集美区局
 
  全面排查农贸市场、超市的生鲜灯配备情况,摸清底数。
 
  执法人员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告知经营者自今年12月1日起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逐步摒弃这种商品“美颜神器”。
 
  同安区局
 
  印发宣传材料,并深入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普法宣传。
 
  在城西市场一肉摊,执法人员发现摊主使用了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场发放宣传材料,向经营者普及新规定,要求其开展自查自纠。
 
  再次提醒经营者
 
  要牢记诚信经营的理念,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提醒消费者
 
  应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要被“生鲜灯”照射下的外观所迷惑,选择放心的食品,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来源:市局食品流通处 集美区局 同安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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