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多举措推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采取多项举措,持续开展《办法》宣贯活动,切实增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全力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采取多项举措,持续开展《办法》宣贯活动,切实增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全力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开展“全员学法”活动
 
  充分利用“一周一法、一月一考、一季一交流”全员学法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各科所采取集体领学、小组讨论等方式开展《办法》学习。此外,将《办法》分3期在“高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刊发,引导大家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让监管人员尽快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适应新形势。
 
  开展“全面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动员监管人员、网格员运用上门入户、微信群等方式,开展《办法》宣贯活动。同时对辖区连锁超市、便利店总部、大型商超进行集中培训,全面解读《办法》相关条款,明确开办方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全体自查”活动
 
  针对《办法》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规定,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在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经营生鲜的单位显眼位置张贴《关掉“美颜”诚信经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引导各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充分认识“违禁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合规经营照明灯具(包括灯罩、灯盒等),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