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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23年肉制品生产加工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3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预防食源性肉毒中毒的风险提示,因食用即食熟食肉制品、自制发酵食品引起的肉毒中毒多例病例。肉毒中毒是一种严重性疾病,病死率较高,为守牢守好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关于预防食源性肉毒中毒的风险提示,因食用即食熟食肉制品、自制发酵食品引起的肉毒中毒多例病例。肉毒中毒是一种严重性疾病,病死率较高,为守牢守好食品安全底线,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特作如下风险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肉制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记录。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南》《重点食品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清单》要求,肉制品生产者结合实际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二、切实加强微生物控制
 
  肉毒杆菌是一种生长在缺氧环境下的致命病菌,多见于腌肉、腊肉及制作不良的真空预包装食品,肉制品生产者应定期对生产加工环境进行全面消杀,确保肉毒杆菌等致病菌防控到位。生产加工环境应符合《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1930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规定。
 
  三、抓实关键环节管理
 
  肉制品生产者应按照生产许可条件依法依规生产,牢牢把握原辅料进货查验、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内外环境、产品出厂检验、贮存与交付等关键环节控制管理,杜绝不符合标准产品出厂销售。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肉制品生产者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和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敢于亮剑,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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