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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欲加强饮用水水质监管 不合格最高罚三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来源:齐鲁晚报
核心提示: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水质不合格,最高可被罚三万元。为加强岛城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管,今年年内岛城有望出台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填补其法律空白,对有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本报青岛8月19日讯(记者刘腾腾)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水质不合格,最高可被罚三万元。为加强岛城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管,今年年内岛城有望出台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填补其法律空白,对有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刘景杰介绍,青岛目前有43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有1500余台设备,“今年对20家经营者的100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9家经营者的15台设备不合格,原因均为细菌总数超标。”市卫生监督局随即约谈了抽检水质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责令经营者停止使用抽检水质不合格的售水设备供水,要求其全面整改。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由于准入门槛较低,许多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不合格、水质监测不到位、夸大净水器的宣传效果误导消费者等。但由于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监管存在法律空白,因此一直无法对违规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罚,为此青岛市也在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目前我们正与法制办进行协商,争取年内出台《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于有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可给予行政处罚,因为水质不合格造成传染病等污染事故,最高可罚三万元。”刘景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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