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柳村报道 因为所出售的一个灌汤包子上粘着一只蚊子,黄家老店晋安路店付出了35126元的代价。
8月12日晚,外地顾客张先生和朋友在黄家老店晋安路店就餐,先后两次点了7笼灌汤包子。在吃第二次点的包子时,张先生发现笼内的一个包子上粘着一只蚊子。在与店方交涉无果后,他拍照取证并于第二天上午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药监局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迅速到黄家老店晋安路店进行调查,认定举报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随后,该局又作出对该店立案调查的决定。8月19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药监局认为,黄家老店晋安路店所出售的包子上出现异物,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4款规定:不得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依照该法第85条相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并处罚款35000元的处罚。当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对于张先生的举报行为,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的通知》第6条第1款规定,该局给予其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