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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罚没收303多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0  来源: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因欺行霸市、商业贿赂、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海南省工商局日前对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45万元,罚款60.865万元的处罚。这也是海南工商部门平抑菜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的重要行动之一。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陈术颖 记者黄劼)因欺行霸市、商业贿赂、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海南省工商局日前对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开办者——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45万元,罚款60.865万元的处罚。这也是海南工商部门平抑菜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的重要行动之一。

    欺行霸市 滥收费用

    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注册成立,是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的开办者,主要经营业务是将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内的档口出租给业户,收取档口的租金、蔬菜进场综合管理费(以下简称吨位费)及三轮车费,并对场内业户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该市场日均批发蔬菜1900吨,占海南省蔬菜批发市场份额75%以上,长期以来一家独大。

    今年春节前夕,海南菜价的不正常上涨,引起海南工商部门的重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也进入了工商执法人员的视线。

    2月6日,海南省工商局成立专案组,对海口市南北蔬菜批发市场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自2015年6月起,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限定了每个档口经营的蔬菜品种,明确各个档口业主经营的范围,划分了蔬菜品种,要求各档口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限制档口之间的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向进入其市场进行营利性拉货的三轮车收取“管理费”,人力三轮车每辆每月250元、电动三轮车每辆每月400元。同时,对市场内档口疏于管理,未按规定对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制度,任由部分档口欺行霸市,随意加价。

    2014年3月至2015年9月,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对市场内23个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时间较长、业务量大的经营档口以吨位费每吨返还5元、摊位费每月返还1000元至2000元的方式进行现金返利,干扰了正常的批发业经营秩序。

    依法罚没303万元

    工商部门认为,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擅自收取三轮车管理费和通过签订合同限定档口经营范围的行为,属欺行霸市行为;其经营管理混乱,对市场内档口经营者未建立蔬菜购销台账疏于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其对部分经营业户进行账外暗中现金返利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鉴于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管理混乱,加重了批发零售商的负担,成为蔬菜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海南工商部门对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没303.315万元的处罚。

    继续加强价格监测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海南省工商局将继续加强对蔬菜价格的监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市场菜价信息,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开展集中抽查,确保对蔬菜经营市场主体不低于30%的抽查率;对外地蔬菜经营户进入海口经营、农民进城卖菜由各地工商有序引导进场并提供便捷服务;同时,积极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对社区蔬菜直销点实行备案制。

    海南省工商局局长陈楷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处罚是依法限制市场主体行为的随意和任性,规范其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海南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查处扰乱市场公平竞争、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力度,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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