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保健品  周黑  海产品  奶粉  烟台  黑作坊  黑窝点  食品  小龙虾  葡萄酒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云南省保山市一餐馆用亚硝酸钠加工牛肉致7人食物中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央广网保山5月14日消息(记者李腾飞)记者从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工贸园区分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3月15日,工贸园区公安分局接报:汉庄镇大堡子村有多名群众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接报后,分局及时出警处置。经查: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施某(女,48岁,汉庄镇大堡子村民)在汉庄镇大堡子街新开了一牛肉食馆,期间使用亚硝酸钠加工牛肉使肉色更加鲜亮。3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女,39岁,隆阳区汉庄镇大堡子村村民)按照施某的安排,将事先购买的亚硝酸钠添加到正在烹饪的牛肉锅中,随后,将加工的熟牛肉分别销售了给受害人赵某某、段某某等,导致7人食物中毒。接报后,保山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社会治安管理支队、法制等部门民警成立工作组,深入工贸园区指导案件办理。工作组一方面积极开展案件侦办,另一方面主动与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协调,推动案侦迅速开展。
 
    4月中旬,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51000元的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交工贸园区公安分局。经过工贸园区公安分局全力侦办,5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