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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保证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3  来源:太原晚报
核心提示:点心店、面包房等食品经营单位要亮证经营,不出售伪劣食品;餐厅、酒店要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市现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

  (记者郝晓炜)点心店、面包房等食品经营单位要亮证经营,不出售伪劣食品;餐厅、酒店要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市现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行动。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药店进行整治。

  整治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熟食店、食品店(20平方米以下)、超市食品专柜等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要生熟食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强买强卖现象。

  全市的宾馆餐厅、酒店、小餐馆(15桌以下)等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有量化分级管理标志;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等,确保食品清洁安全。

  此外,全市药店要求亮证经营,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保证问题药品能得到及时查处。经营场所要消防安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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