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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08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8
核心提示: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连续7年将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几年来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呈现出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
   程恩富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从严制定食品检验检查标准和加大惩处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农业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连续7年将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几年来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呈现出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初步建立起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
 
  我部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9000多项,其中农兽药残留标准5700多项,基本覆盖农业生产常用药品种和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限量标准制定遵循国际食品法典(CAC)风险评估原则,依据农药毒理学数据、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数据,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了相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接受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的评议,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有了显着提升。
 
  二、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严把研发试验关、品种审定关、生产流通关,有效防范转基因育种材料、转基因品种和转基因种子非法扩散。在春耕备耕、秋收冬种、购种销种关键时节,对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近年发现有问题及被举报的种子企业、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点,开展全覆盖抽检,重点市县分组包片,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落地。2015年,农业部门上下联动,在新疆、甘肃销毁转基因玉米制种田1000多亩,在海南省铲除违规转基因玉米100多亩,所涉转基因材料全部销毁。经过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公开曝光,有效遏制转基因作物违规种植。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实施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7个专项治理行动。“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问题17万余起,查处案件6.8万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建立部省地县四级监测网络,每年开展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测范围涵盖全国152个大中城市、117个农产品品种和94项检测指标。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大批质量安全问题。三聚氰胺连续6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基本打掉地下“黑窝点”和生产经营链条,高毒农药和禁用兽药得到了较好控制。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
 
  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中心任务,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省级的延伸绩效考核,认真设计绩效管理任务书和指标体系,共制定21项目标任务和51个考核指标,将全年工作任务进行逐一量化。同时,督促地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指标,强化督查督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重要载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突出问题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配套规章修订,建立更加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快标准制修订。实施农药残留标准5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科学严谨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日常巡查、监督抽查等制度,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力度。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借助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声,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抓紧落实农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计划,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你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2313。
 
  农业部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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