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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6月份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4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20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6月份全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6月份全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内蒙古包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内蒙古包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规格型号132克/袋、生产日期2015年10月8日、保质期12个月的“大蒙”话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6年6月,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240.00元,违法所得19.50元。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并处50000.00元罚款,共计50019.50元的行政处罚。
 
  二、玉泉区茗和茶叶经销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玉泉区茗和茶叶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茉莉花茶20袋,标识净含量100克/袋、执行标准GB/T22292、生产许可证编号:QS430314010044、生产日期2016年02月21日、生产商湖南真猴茶叶有限公司。上述食品的标签没有标注储存条件。经调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480.00元,违法所得80.00元。
 
  该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苿莉花茶”20袋,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共计50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赛罕区欧麦食品专营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食品案
 
  201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欧麦食品专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POCKOH”字样的黑色铁盒食品20盒、标示“POCKOH”字样的绿色铁盒食品9盒、标示“KOPOBKA”字样的袋装食品7袋、标示“CEΛbA b”字样的铁盒食品14盒。上述四种食品共50盒(袋)均未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等信息,属于无中文标签的食品。经调查,上述食品违法所得42.00元。
 
  该专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食品50盒(袋),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并处5000.00元罚款,共计5042.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金川开发区老三粮油蔬菜副食店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案
 
  2016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对金川开发区老三粮油蔬菜副食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按规定贮存食品,食品就地存放、未离墙离地。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要求其立即整改。
 
  6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副食店进行回访时,发现该店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该副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副食店停业3天,并处10000.00元罚款。
 
  五、土默特左旗金太阳启蒙幼儿园厨房布局和工艺流程不符合规定案
 
  2016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土默特左旗金太阳启蒙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无独立的粗加工间和洗消间,所有原料操作全部在一间厨房内。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要求立即整改。6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幼儿园进行回访时,发现该幼儿园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该幼儿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5000.00元罚款。
 
  六、回民区桃源水榭金百富大酒店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回民区桃源水榭金百富大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使用的康瑞豆制品加工部生产的康瑞卤干丝1袋,该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处5000.00元罚款。
 
  七、新城区艺术厅南街塞上府饭店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食品案
 
  2016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新城区艺术厅南街塞上府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予警告,要求立即整改。6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餐厅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餐厅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该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10000.00元罚款。
 
  八、玉泉区王强小俩口炖羊肉饭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16年4月29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玉泉区王强小俩口炖羊肉饭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半桶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伊俐家”每天红烧酱汁。经调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45.00元。
 
  该饭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食品“伊俐家”每天红烧酱汁半桶,并处5000.00元罚款。
 
  九、许冰中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
 
  2016年5月18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许冰中医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皂角”等26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共计72.80公斤。该诊所不能提供上述中药饮片的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也不能提供供货企业及业务资质。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上述中药饮片,经调查,上述中药饮片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2317.90元。
 
  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共计9271.60元的行政处罚。
 
  十、赛罕区指舞睫扬美甲工作室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2016年5月9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赛罕区指舞睫扬美甲工作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标示Made in Germany的“舒缓修护素”3盒、“多元维他命润手霜”2盒。上述产品为进口化妆品,但外包装标签上未标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经调查,上述产品属于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上述产品违法所得350.00元。
 
  该工作室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情节,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产品5盒,没收违法所得350.00,并处1750.00元罚款,共计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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