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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青海彻查校园不合格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海东时报
核心提示:青海省食药局、省教育厅3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春秋两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分别于3月25日和9月25日前上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于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的、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青海省食药局、省教育厅3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春秋两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总结分别于3月25日和9月25日前上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于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约谈的、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近年来,全省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紧密配合,不断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总体状况良好。但是,通过2017年春秋两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看,我省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不同程度存在着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问题。
 
  通知指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与稳定。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
 
  通知要求,要突出春秋两季学校开学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原料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把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围绕学校开学的重要时段,在春秋两季,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营养餐配送企业)、“小餐桌”、家庭托管用餐和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同时,严禁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和销售凉荤菜。对学校周边“小餐桌”掌握基本情况,全面纳入监管,并实行备案管理。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到2018年底,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要达到90%。
 
  此外,针对我省外包学校食堂主体责任不落实、学校管理不到位,承包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混乱,食品安全隐患多的实际,各地食品监管和教育部门要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推卸责任,管理问题多,质量隐患大的学校要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将查处结果通报当地政府。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食品经营者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打造“阳光厨房”,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辖区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并适时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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