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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开展专项活动积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来源:正义网
核心提示:近日,经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的被告人造型范某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的有罪判决。这是自最高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来,该院积极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全面部署开展专项工作,对第二起销售假药的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
  近日,经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的被告人造型范某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的有罪判决。这是自最高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来,该院积极联系相关责任单位,全面部署开展专项工作,对第二起销售假药的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
 
  该院牵头召开由县公安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的专题联席会,共同研究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合会签了《建宁县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实施方案》,将活动划分为动员部署阶段、线索排查阶段、协作打击阶段和总结阶段,并详细制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同时,联席会议建立由检察机关负责牵头,公安机关、林业局、环保局和食药监局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走访座谈、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形成打击合力。另外,《实施方案》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充分运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录入行政执法信息,进一步推动相关领域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该《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林业局、环保局和食药监局应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主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同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该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公安移送的2起销售假药和5起制作、出售危害食品的案件均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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