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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盖着“禁止饮用”想免责 销售过期牛奶照样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来源:常州日报
核心提示:明知不能销售过期牛奶,于是盖上“禁止饮用”的印章企图免责。昨天,常州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一起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件作出了处罚。
  明知不能销售过期牛奶,于是盖上“禁止饮用”的印章企图免责。昨天,常州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一起销售过期食品的案件作出了处罚。
 
  林某在戚墅堰开了一家副食品店,同时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2017年5月起,林某开始在网上销售牛奶,一部分是实体小店中的过期牛奶,一部分是从品牌牛奶的常州代理商那采购的临期牛奶。林某知道《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于是在网上销售的过期牛奶都在外包装的纸箱上盖了“禁止饮用”的印章,并在网店中进行明显的提示说明用途:擦拭复合木地板、擦拭皮鞋、除去衣服上的墨迹、浇花、做鱼饵、擦拭皮制家具等。一年来,林某采购过期牛奶共花了900元,销售了1000元,获利100元。
 
  今年6月中旬,东窗事发。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认为,尽管林某的提示说明降低了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风险,但仍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并据此作出处罚:责令林某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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