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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处置8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多家学校食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4  来源:齐鲁壹点
核心提示:日前,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济南市8批次产品不合格。近日,记者从济南市食药监了解到,目前不合格产品已处置完毕,涉及四家学校食堂和多禾馅饼等知名餐饮单位。
   日前,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济南市8批次产品不合格。近日,记者从济南市食药监了解到,目前不合格产品已处置完毕,涉及四家学校食堂和多禾馅饼等知名餐饮单位。
 
  记者注意到,此次不合格产品多存在于不合格消毒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山东财经大学饮食服务中心明水校区燕山学院餐厅餐盘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成分。经该单位自查,因工作人员对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操作不规范所致,在辖区食药监管局的监督下,该单位已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标准培训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同样被检出洗涤剂残留的还有,济阳区孙耿镇中学食堂使用的餐盘、山东英才学院二楼餐厅使用的大碗,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将使用的餐盘达到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济南市长清区第七中学食堂使用的自消毒小碗,也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消毒餐饮具,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做到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合格。
 
  商河县多禾馅饼店使用的餐碟,因工作人员清洗餐具不规范,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成分,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外,章丘区奥蕾东山大酒店于2018年5月16日生产的红烧肉,因在日常加工储存食品时,未按照储存条件、时间及规定要求操作,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商河县一品川食府和商河县御膳楼饭店于2018年3月12日分别购进的岁岁鸿泡青菜和酸菜,被要求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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