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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生产矿泉水,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被罚款31.8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6  来源:椰网
核心提示:1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被罚款31.8万元。
  1月25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被罚款31.8万元。
 
  2018年12月2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椰网/海拔手机端以《海南公布8批次不合格样品,金盘饮用天然矿泉水占2批次》为题,报道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罐头共5类产品11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而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盘饮用天然矿泉水。
 
  据了解,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三横路,组织机构代码为91460000201339852W。该公司的两个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金盘饮用天然矿泉水(规格:380mL/瓶,生产日期:2018-09-13)和(规格:560mL/瓶,生产日期:2018-10-08),检验项目总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23日,海南金盘饮料有限公司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被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300.3元,罚款31838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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