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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项监督抽检节日食品 这10个批次的食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9  来源:交汇点客户端
核心提示:新春佳节即将临近,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状况如何?百姓能放心吃吗?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对节日热销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提供年夜饭服务的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抽检。本次共抽检755批次,其中不合格10批次,平均合格率98.68%,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
      新春佳节即将临近,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状况如何?百姓能放心吃吗?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对节日热销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提供年夜饭服务的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抽检。本次共抽检755批次,其中不合格10批次,平均合格率98.68%,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
 
  据介绍,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主要以酒类、肉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罐头、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食品为重点类目,以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农贸市场、承办年夜饭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区域进行监督抽检。
 
  预包装食品抽检。此次专项监督抽检共计完成600批次,不合格10批次,样品平均合格率为98.33%。其中全部合格的品种为酒类、肉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罐头、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不合格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抽检50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90.00%。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过氧化值、酸价及二氧化硫残留量。南京市鼓楼区同灿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湘哲食品厂生产的“芝麻花生”(160g/袋,生产日期为2018-04-14)、南京市建邺区盛莲佳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凤江绿野食品厂生产的“西瓜子”(105g/袋,生产日期为2018-07-06)、南京市玄武区季维燕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个旧市大屯丰乐食品厂生产的“南瓜子”(125g/袋,生产日期为2018-10-03),均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检测值分别为0.65g/100g、0.87g/100g、1.06g/100g,标准值为≤0.50g/100g,被判定为不合格;南京悦家超市有限公司河西中央公园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安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青豆(蒜香味)”(200g/袋,生产日期为2018-08-05),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检测值为3.7mg/g,标准值为≤3mg/g,被判定为不合格;南京市雨花台区美宜多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瓜子”(100g/袋,生产日期为2018-09-16),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11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被判定为不合格。
 
  饼干共抽检100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6.00%。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南京市六合区徐惠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金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薏米紫菜咸味饼干”(散称,生产日期为2018-06-10)、南京市玄武区百年家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旺成(漳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王饼干”(散称,生产日期为2018-04-20)、南京市玄武区百年家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奇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心饼干(花生味)”(散称,生产日期为2018-06-03),均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检测值分别为0.36g/100g、0.39g/100g、0.42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被判定为不合格;南京大厂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汇力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奶牛扎饼”(148g/盒,生产日期为2018-10-12),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
 
  水果制品共抽检50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8.00%。南京市建邺区菊十香炒货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九制话梅”(散称,生产日期2018-09-23),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测值为0.45g/kg,标准值为≤0.35g/kg,被判定为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抽检。本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场所主要涉及超市、农贸市场等,抽检品种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检测项目包含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共计完成抽检57批次,合格57批次,样品平均合格率为100%。
 
  年夜饭专项抽检。本次年夜饭专项抽检场所覆盖南京市11个区的53家餐饮单位,包括小型餐馆6家,中型餐馆23家,大型餐馆17家,特大型餐馆7家。抽检品种涉及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火锅调味料等,检测项目包含食品添加剂、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等。共计完成抽检98批次,合格98批次,样品平均合格率为100%。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地经营企业的,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置。要求相关区局责令相关企业停止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封存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经营者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下架;对不合格原因认真分析排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涉及外地不合格企业的,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首先应当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店家(证照悬挂于店堂的醒目位置);其次在选择食品时,要关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尽量购买在保质期限内的新鲜产品;购买炒货、饼干等散装食品时,注意不要购买产生哈喇味、酸败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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