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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8期)涉及新乡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8期)涉及新乡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包装饮用水”,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向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省局于2019年8月8日复函,对该公司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经调查,2019年02月26日,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包装饮用水”(999ml/瓶)共30瓶,销售30瓶,销售价格9元/瓶,销售金额共270元。该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

  辉县市中富饮品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0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辉)市监食罚﹝2019﹞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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