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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7
核心提示:11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4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
   11月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4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
 
  不合格产品中,有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指标问题,分别为安徽家合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家合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贡椿,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钧硕森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盛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型碳酸饮料,酵母、菌落总数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含山县环峰荣兴万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盛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味型碳酸饮料,青阳县庙前镇阳光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阜南县兴隆饮料厂生产的盐汽水果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酵母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受酵母污染后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酵母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污染。
 
  6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
 
  有6批次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甜味剂不合格,分别为铜陵市郊区华府百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铜陵国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白姜,铜官区多保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钱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白姜(糖醋),铜陵市郊区邻家自选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四平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秘制白姜(两批次),阿斯巴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山区比华利龙亭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芜湖市梁丰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嫩姜芽,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阿斯巴甜,别名为阿斯巴坦,又称甜味素、蛋白糖、天冬甜母、天冬甜精、天苯糖等,在GB 2760中的标准名称是“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属于国际上常用的非碳水化合物类的人造甜味剂,具有甜味高、热量低的特点。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规定,酱腌菜中阿斯巴甜限量值为0.3g/kg。
 
  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为增强食品的味觉效果,糖精钠通常被用在这类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原辅材料质量控制不严,盲目使用一些成份不明确的复合添加剂,造成糖精钠超标。不合理使用糖精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尤其少年儿童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代谢排毒能力相对较弱,危害更加明显。
 
  此外,还有1批次标称安庆市宜秀区上好的食品饮料厂生产的宜安堂柠檬味盐汽水【碳酸饮料(汽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庆、阜阳、铜陵、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安庆、阜阳、铜陵、池州、马鞍山、芜湖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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