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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更新对日本食品的进口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24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知,更新对日本食品的进口要求。
    2019年12月24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通知,更新对日本食品的进口要求。
 
  2019年2月18日,新加坡食品局取消对从福岛县部分地区进口所有食品的区域监控证书1要求以及群马县、茨城县和枥木县海产品和林产品出口前检验证书的要求。
 
  此次更新自2020年1月16日起,取消对从以下地区的进口限制: 福岛核电站附近和周围的7个划定区域2的所有食品以及除以上提到地区外的海产品和林产品3
 
  每批食品都必须提交出口前检验证书,证明产品未检测到超过100 Bq/kg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性铯)。为方便进口清关,在许可证声明中还应随附原产地证书;出口前测试证书(针对来自划定区域的食品)以及健康证书。
 
  注:1.监控证书是指有效期为3个月的出口前测试证书。这证书是针对福岛特定地区的商品的。
 
         2. 7个划定区域有整个南相马市、Iitate Village, Namie Town, Katsurao Village, Futaba Town,Okuma Town和Tomioka Town。
 
         3.林产品是指从森林中获得的产品,如野生浆果和所有蘑菇(野生的和培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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