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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案例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3  来源:荔枝网
核心提示:荔枝新闻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0年1月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发布了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其中,江苏有3件案例入选。
  荔枝新闻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0年1月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发布了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其中,江苏有3件案例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江苏南京付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付某某知道其从上家购进的“曲芝韵”、“古方”等非正规渠道生产的减肥胶囊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成分,仍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在网上销售。张某在收取买家订单和货款后,将买家信息、货物种类、数量通过微信发送给付某某,付某某根据张某的发货订单,从广东省广州市将减肥胶囊及包装材料寄给张某的客户王某、贡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1万余元。2018年4月8日,公安机关在付某某处查获“曲芝韵”减肥胶囊2705瓶、“古方”减肥胶囊2475瓶、粉色胶囊3107瓶、散装胶囊20余公斤及包装材料、快递单、账本等物品。经检测,从付某某处查获的“曲芝韵”、“古方”、粉色减肥胶囊及散装胶囊中均检测出法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2019年)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张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二被告人涉案金额均超过20万元,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依法惩处。付某某、张某共同实施的销售行为部分,构成共同犯罪。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依法没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江苏南通朱某某等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7月,江苏省海安市市民张某听信网络药品销售人员关于“医保回收药、价廉物美”的宣传,为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妻子,从网上以每盒50元的低价购得预防血栓药品“波立维”30盒。张某购买后却发现药品包装粗糙,遂送药至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鉴定该“波立维”为假药后,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一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经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朱某某明知涉案“波立维”“立普妥”“可定”等9种药品系他人生产的假药,仍大量购入,并组织被告人吴某某等5人通过层层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多地通过微信销售牟利。山东、湖北、云南3家连锁药企以及白某某等42人参与其中,各犯罪单位及犯罪行为人均明知所销售的药品系假药,仍公开销售,造成假药在全国众多地区扩散。朱某某个人销售假药83.7万余元,被害人达2000余人。

  2019年4月22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涉嫌销售假药罪,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7月9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等42人及3家单位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朱某某销售假药80余万元,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1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罚,三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判决宣告禁止徐某某等38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令朱某某等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38万余元。

  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均认罪服判,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江苏镇江王某等人制售假酒案

  2018年10月,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城乡结合处民房院内有人制售假酒。镇江市新区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查处。专案组以“端窝点、断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为工作目标,经过8个月的艰苦调查,通过蹲点守候、侦控技术等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2019年7月8日,专案组对4处大规模的制假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查扣假酒1600余箱,涉及洋河、国缘、五粮液、茅台等10余个品牌,查获各类作案工具千余件,抓获王某等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2016年以来王某等人共制售涉案假酒约12000件(瓶),涉案货值5000余万元。

  2019年,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方面重拳出击,取得了显著成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9年,各地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29万件,罚没款2.25亿元,有力打击了各类食品违法行为。牵头开展联合行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的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在全省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联合行动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614件,罚没款4601.91万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在南京召开违法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集中销毁违法食品56种53.9吨。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荔枝新闻记者,“我们市场监管局已经建立了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加强对各地案件查办的指导和监督,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督办重大食品违法案件11件,报请总局督办案件2件,涉案金额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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