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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栗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三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3月4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并对其中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3月4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并对其中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肖某利用网上购买并组装的气枪,在上栗县赤山镇幕冲村戴家玲自家房屋附近非法狩猎斑鸠2只,并将狩猎的两只鸟类拿给他人食用。

  2019年10月,被告人张某发现自己住宅附近的菜园中有野生动物出没的痕迹,于是萌生了狩猎野生动物的想法,便到被告人周某经营的喷漆店中借用汽车电瓶,在上栗县杨歧乡黄冲村其侄子住宅旁边的菜园旁放置电瓶、升压器等工具,用于狩猎,于同月15日凌晨猎捕到野猪一头,并以60元一斤的价格出售,获利2700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分得1500元,周某分得1200元。

  2018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在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禁猎期、禁猎区利用组装的气枪,在上栗县上栗镇新群村非法狩猎乌鸫3只,在上栗镇桥塘村非法狩猎斑鸠1只、八哥2只。

  检察机关同时对这三起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上栗县法院对被告人肖某和被告人张某、周某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上栗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赔偿生态修复费人民币600元,同时判决在媒体就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被告人张某、周某的违法所得,同时判决被告人张某、周某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人民币500元,并在媒体就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上栗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从严从快加大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打击和惩治力度。此三起案件的开庭审理,标志着上栗法院吹响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革除贪吃野味陋习的新号角,将对惩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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