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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9批次不合格食品 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0
核心提示:3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对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8大类食品17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方便食品2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问题。
    3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对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8大类食品178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饮料、方便食品2大类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不达标问题。

  近八成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近八成。其中,三原益健源桶装水供应站销售的标称陕西恒华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益健源牌益健源饮用纯净水、标称府谷县府州清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标称陕西省石泉县珍珠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珍珠泉饮用纯净水、标称陕西省澄城县康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欣怡包装饮用水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另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商洛隆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祥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文艺路店销售的标称西安同盛生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同盛生牌牛羊肉泡馍(羊肉)检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新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伊兰特牌羊羔肉泡馍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以及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因素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样品检出品质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品质不达标问题,分别为:神木市訾柏纯净水果园路销售点销售的标称神木县訾柏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訾柏山泉纯净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华阴市华山玉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华山玉泉饮用纯净水检出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应≤2.0mg/L,余氯(游离氯)应≤0.05mg/L。耗氧量可以反映水体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程度,瓶(桶)装饮用水中耗氧量高说明水中有机物量较多,存在健康风险。桶装饮用水余氯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确保微生物指标合格,加大了水桶、瓶盖、生产管道等含氯消毒液的使用量,由于冲洗不彻底,导致余氯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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