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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鲁市监通告〔2020〕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岛市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经营的皮皮虾,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839;济南市历城区刘强水产店销售的大黄花鱼,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869,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0〕44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岛市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经营的皮皮虾,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839;济南市历城区刘强水产店销售的大黄花鱼,抽样单编号为GC19000000002535869,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经营的皮皮虾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18日,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批发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该店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下达了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该批次皮皮虾共购进32.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因售出时间较长,没有召回到产品。

  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鉴于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在进货时索取并查验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供货票据等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免于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青城市监不处字〔2019〕3号,目前案件已结案。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0日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济南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移送函文号:济历城市监食〔2020〕2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城阳区盛润祥水产批发部进行了原因排查,确定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所致。

  二、历城区刘强水产店销售的大黄花鱼

  (一)前期处置情况。2019年12月17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历城区刘强水产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购进、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历城区刘强水产店于2019年11月17日共购进不合格大黄花鱼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历城区刘强水产店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大黄花鱼。

  因疫情影响,历城区刘强水产店负责人解熙婷一直未接受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执人员拟进行进一步调查时,当事人解熙婷已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执法人员再次到历城区刘强水产店所在地济南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鱼市南排12号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店现场已更换成“钱昂水产”的招牌,该店员工钱道昂称解熙婷于2020年1月房租到期,不再经营,自己于2020年3月承租该商铺。七里堡市场鱼市管理人员也确认该店铺现经营者为钱道昂,解熙婷不知去向,济南市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出具解熙婷不在其所在地经营的证明。由于本案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研究决定中止本案件调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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